林业、林木、林地管理制度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5-04-30 点击次数:


内容简介:林业、林木、林地管理制度

、林、林地管理制度

•第一条、林场非特殊情况不采伐木材进行销售。工作人员、群众自用建房和其它特殊情况需用木材的,由本人书面申请,村民需用的须村委会审批,编制需求计划,场委会具体研究,批准同意,并按规定办理"林木采伐许可证"后方可采伐木材。如发现转卖林场木材指标谋利行为的,五年内取消木材申请指标,情节严重者交由相关部门处理。

•第二条、护林实行全方位管理,国有山林实行全封,集体山林实行全封或半封。批砍木材,严格审批手续,建立台帐,凭采伐证,在场、村护林员点兜监督下进行砍伐,在采伐现场由林业科、农村科、计财科、村主干人员按国家标准检尺,签字认可后方可启运。场、村上下应采取多种形式联防护林,确保森林资源安全。

•第三条、护林责任区的划分和护林员的配备根据需要确定,实行护林员分片管理责任制。

•第四条、护林员的权力:管理本责任区的一切林木、林地,包括活立木、伐倒木、经济林、幼林和新造林;查处本责任区的苗、木被盗案件,制止一切毁林现象和乱占林地行为。确因农户需占用国有林地自建房的,报村委会和林场同意,同时用自留山地按实际建房面积的双倍与林场调换,但不得建在沿乡道两侧用地边界外侧50米以内、沿村道两侧用地边界外侧20米以内,由林业科、农村科、计财科、村主干人员现场丈量核实,并签定调换协议。

•第五条、护林员职责:坚守工作岗位,加强巡逻检查,深入宣传和严格执行《森林法》及国有林地管理相关规定,加强联防,搞好周边关系,对毁林、盗伐、乱伐、乱占林地现象和案件及时报告和查处,加强宣传、严防森林火灾。

•第六条、护林人员每周巡山一次,林业科每月巡山一次,并做好山记录,如发现有乱砍、滥伐、毁林、乱占林地等及时报告林业科和分管领导,如发现有未及时报告者,发现一次扣工资100元;报告后协助林业科牵头及时组织处理,未及时处理扣林业科或分管领导工资100元。护林员责任区内被盗伐林木,护林员自报的按地面直径杉材14cm(含14cm)以上每公分5元,12cm(含12cm)以下每公分3元;松杂14cm(含14cm)以上每公分3元,12cm(含12cm)以下每公分2元 赔偿林木损失,经济林按市场价赔偿80%的损失。损失属林业科查出的,在自报的基础上加罚20%。知情不报的加罚50%,参与盗伐或滥伐的加罚1倍,情节严重的,上报公安机关查处。一次赔偿林木损失超过500元或一年累计赔偿林木损失超过1000元,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。

•第七条、严防森林火警火灾,搞好防火设施维护,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,提高防火意识。如发生火警火灾,及时报告和组织扑救,否则除按法律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外,损失在1亩以内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100元,1.1亩至5亩的,扣发当月绩效工资200元,5.1至10亩的,扣发当月工资500元,10.1亩以上的,扣发当月工资800元,取消评先评优资格。

•第八条、搞好护林联防,实行群防群治。注重搞好周边联防关系和辖区之间的联系,整体联动,做好护林、防火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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